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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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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陳錦芳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陳少宏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人行空間亂象多 政府應加強管理

朱煌林  技師

台灣最急需改善的都市景觀之一,就是市區騎樓及人行道管理不當的問題,只要政府有心去落實執行,並無太多執法面的爭議,比起國內違建的問題,相對的容易解決,又可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建議政府應納入未來施政管理的重點,除可大幅改善台灣都市景觀外,又可獲得人民的掌聲,最重要的是政府無需投入大量人力,便可得到很好的效果,何樂而不為。

大部分民眾對於騎樓及人行道,被佔用或無法通行的情形,深感無奈與不滿,長期以來政府對於這個問題,遲遲沒有用心處理,若有民眾申訴案件時,各單位互相推諉,除目前法令不完備外,又怕得罪地方,經常敷衍處理。試想政府公權力的行使,若連保障用路人基本通行的權益,都有窒礙難行之處,那問題到底為何?緣此,筆者參考部分文獻資料並觀察政府分工概略,就人行道之差異性比較分類,彙整如表1所示,希望能釐清騎樓及人行道被佔用,而無法排除路障的部分原因。

1 人行道差異性比較分類表

從表1可以發現,現行道路兩側之騎樓及人行道部分,執法上較無爭議,警察單位可直接開單告發排除,但社區私有之開放空間及自設騎樓部分,在法規執行面上尚有適法性問題(紅框部分)。換言之,社區開放空間或自設騎樓,雖可供公眾通行使用,但因屬私地而非屬一般道路用地範圍,若有違停汽機車或阻礙通行之情形,警方囿於私有土地範圍無法開罰,目前僅能由社區管委會出面勸導,政府無法介入。但也有些社區佔用者,根本就是管委會自己,造成社區及一般民眾通行權益受損,如照片1~照片3所示(僅以某一社區為例),政府應重視此種佔地為王的現象,並加強查緝,同時派員宣導,避免管委會自行擴權影響公眾權益。

 

照片 社區自行興建管理室並設置告示限制

外車進入

 

照片2  社區自行興建之管理室位於人行道上

     
 

 

照片3  社區利用道路旁停車格設置垃圾回收場

   

文末呼籲政府能儘快提出合理的法律依據,並作統一之規範,以明定相關之使用規則,包括私有土地之法定空地、開放空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等,讓地方官員有所遵循,方可徹底解決此一無法可管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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