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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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審查不應濫竽充數 | |
目前地質安全評估審查單位,應依地質法第10條規定,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等公會辦理審查。 |
探討施工架之安全性 陳純森 技師 前言 有關營建工程之施工鷹架倒塌事件,層出不窮,筆者在去年7月4日技師報第969期曾有所批露。據報導【1】5月29日下午2時11分,台電大林電廠新建儲煤筒倉工程,又發生駭人聽聞的施工架倒塌事件,造成2死5傷之慘劇。台電與統包商榮民工程公司,都是國內首屈一指之指標性工程單位,發生如此重大職安事故,令人不得不再探討施工鷹架之安全性。 |
朱煌林 技師 漏水是家居生活的噩夢,學會找出漏水原因,對症下藥,除了可以為自己省下一筆可觀的費用外,也能增近鄰居間的和睦關係。早期興建大樓,管線常埋設於結構體內,一旦接頭因地震或老舊鬆脫漏水,管線維修更換不易,特別是近年台灣地震頻繁,加速此一現象之發生。因此民眾若能多認識漏水原因,並能學會初步判斷的方法,可避免鄰里間對簿公堂的問題,減少訴訟紛爭。漏水原因非常的多,常需要時間觀察判斷,甚至輔以儀器設備偵測才能確定。俗語說「醫生怕治咳、土水怕捉漏」,可見要指出真正漏水原因,有相當難度。本文僅對居家常見的漏水問題及原因,彙整如表1所示,並提供初步之建議處理,期望能對受漏水困擾的民眾有所幫忙。 |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現行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明定,對於廠商有違法或重大違約情形(計有14類型),機關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對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之規定,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而廠商對機關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而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規定,於1年或3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實務上稱為停權制度)。 |
【本報訊】為強化本年度在建公共工程之防汛風險辨識及整備作業,由工程會建構之「重點防汛工程執行情形查詢系統」(下稱本系統),業完成導入災害潛勢地理資訊、及災後復建工程等大數據,以協助各機關掌握工區可能發生之災害潛勢風險及致災損害程度,預先因應防範,避免遭受災損,危及民眾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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