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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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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張錦峰
社務委員:鄭明昌、巫垂晃、莊均緯、伍勝民、陳錦芳、黃科銘、朱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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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察 人:施義芳、周子劍、蔡震邦、陳玫英、賴建宏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周子劍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專業審查不應濫竽充數

目前地質安全評估審查單位,應依地質法第10條規定,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等公會辦理審查。

又,地質法第11條規定,有關地質安全評估審查,應「審查機關應邀請地質專家學者或前條第1項規定之執業技師參與審查,或委託專業團體辦理審查。」故參與審查者,應為地質專家學者或第10條規定之6科技師,如非技師,則應提出學、經歷證明係具有地質專業者,始得辦理。

地質法為落實地質安全評估審查,其規定嚴謹清楚,應不容混淆;豈料,日前台中市政府,卻自行成立「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質敏感區建築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審查小組」,其成員大部份為不具地質專業的都市發展局官員、及台中縣市建築師公會代表。這種越俎代庖之作法,不啻視地質安全評估審查為兒戲,應受公評!

查,台北市政府在今年5月24日,也召開「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涉及地質法公告之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審查原則」會議,提出草案,草案中規定審查之專業團體,除了地質法規定的6大技師公會外,也加入了臺灣建築學會、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建築技術學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等單位。把一些不知其地質專業何在之單位,通通納入地質審查機關,視地質法如無物,實乃魚目混珠、指鹿為馬,滑天下之大稽。

地質安全評估,其責任非常重大,且是終身責任,至死方休。國內目前房價暴漲,已造成年青人一輩子不吃不喝,亦無法購得一棲身之處。建商之暴利已高至令人側目,政府不應屈服於建商之壓力,納入一些不具地質專業的單位參與審查,令其互相削價競爭,導致不符審查成本,並降低審查品質,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罪不可恕。

綜上所述,本報認為,各地方政府如欲公布地質安全評估審查單位,應比照南投縣政府,僅指定地質法第10條規定之6 科技師公會及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公會辦理,以確保審查品質。至於政府要委託專業團體審查,係權限移轉,並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不應採取如水土保持法之招標評比方式,蓋水保招標,瑕疵甚多,立法院已提案要求廢止,不應治絲益棼,重蹈覆轍。

總之,地質法之立法,係經過產官學研各界,多年諮商研討之結果;各地方政府,為全民居家安全著想,不應忽視地質法之規定,將地質安全評估審查之執行,或用越俎代庖方式,或大開方便之門,魚目混珠,甚或濫竽充數,廣納與地質專業疏遠的團體,讓一些不符合地質法第11條之規定之人員參與審查。惟有如此,才能符合地質法立法之真意,維護人民居住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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