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歡迎您!! …113/04/13(星期六)本會召開第13屆第3次會員大會[下午1:00開始報到]/地點: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中正館中正廳(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為響應環保,大會手冊紙本僅印製500本,發完為止;現場另提供大會手冊電子檔QRcode,或於大會前2日自行至公會網站下載。謝謝!…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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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發  行 人:張錦峰
社務委員:鄭明昌、巫垂晃、莊均緯、伍勝民、陳錦芳、黃科銘、朱弘家
     呂震世、陳菁雲、張長海、梁詩桐、黃清和、陳永成、陳清展
監  察 人:施義芳、周子劍、蔡震邦、陳玫英、賴建宏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賴建宏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施」政好風評 微笑向前行 

本會第十一屆理事長暨理、監事交接,業於日前完成。回顧六年來,在施義芳理事長(現任不分區立委)帶領公會幹部以及會員支持下,不僅努力捍衛技師權益及爭取技師福祉外,更大幅地提升技師的社會形象。諸如,談論許久的營造業法專任工程人員,正名為主任技師的法案修訂,業於103年底通過;另外,去年由景觀界發起的景觀師及景觀法草案,只顧景觀不顧安全並影響各類科技師之執業權甚鉅,在土木技師公會及各友會動員於立法院抗議、並輪流駐守公聽會針對草案內容逐條辯論下,終至草案未通過,維護了工程安全及技師應有的權益;又,今年小年夜發生的美濃地震,造成維冠大樓倒塌傷亡的憾事,本會於年節期間,在北、中、南共動員約2百餘人次的土木技師投入救災作業,更是土木技師社會責任的實踐。

回顧與感謝之餘,本報期盼全體技師們,除要正視當今營造業面臨景氣不佳的挑戰外,更應團結起來,讓專業凝聚,用專業形成共識,一起為創造未來更好的執業空間,共同努力。此外,針對當今未臻完善合理的法令,建議應即檢討修訂。首先,為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不當行為等情形時,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另同法103條,則明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一年或三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意即停權年限內,不得參與政府部門標案。

此條文規定,顯有為德不卒之憾,其主因在於當今工程採購多以最低標發包,而勞務類採購才以最有利標辦理。最低標採購,僅以價格評比,廠商縱受停權處受,可另組新公司繼續參與政府採購,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之反效果。然而,最有利標採購,廠商業績與信譽列為評選項目,因此廠商若有停權處分,對於日後投標,將有鉅大之影響;更有甚者,對於大型顧問公司而言,若有因少數員工的不當行為,而致受停權處分時,所牽連的是該公司數百、數千個家庭的生計,不符比例原則。爰此,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03條,實有必要朝合理、公平的方向,速予檢討修訂。

再者,就目前公共工程預算編列而言,對於品管組織費已明定於預算架構內,意即具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為受訓合格的品管工程人員,有其人月費用,並負責工地品質管理事宜;相對於經過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業技師,依照法令規定,須辦理查核施工計畫書、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及文件簽署…。但,目前的公共工程預算架構內,卻無獨立的專業技師人月費用,比諸品管工程人員之規定,實難規避合理性之質疑,更輕忽技師的專業性,基此,有必要檢討修訂。

總之,台灣的未來要更好,必須具體的建立解決問題的機制。民眾早已厭煩再聽到政府一昧地檢討是誰的責任;民眾要的是新政府如何幫助人民解決問題。因此,本報嚴肅呼籲新政府,唯有大破大立、積極地解決問題,才是根本之道。衷心期待在新政府的執政及工程專業施立委的把關下,讓台灣『施』政好風評、微笑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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