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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期,要和各位技師談談鑑定的內容。為何要鑑定?任何鑑定應該先確定鑑定的目的,以便容易釐清鑑定內容。除了現況鑑定,要詳細記載現有之損害外,其他的鑑定,則應了解申請人所申請之鑑定項目為何? 以法院鑑定案為例,往往由二位技師一同完成鑑定工作,除了要了解法院囑託的項目外,兩位技師要達成共識更是重要的課題。先說鑑定項目,法院囑託係按兩造所系爭項目來鑑定。換句話說,按法院囑託項目鑑定即可,千萬不要按兩造說法來增加鑑定項目。記住,鑑定人並非法院,按法院囑託項鑑定,其他事項不是鑑定人該考量的。所以,依據鑑定手冊或其他參考規範鑑定損害金額多少,就寫進報告中,千萬不要考量當事人,花了多少鑑定費、時間等等。如果未按囑託項目鑑定,小心公親變事主,甚至被移送懲戒。 | ||||||
這一期來說明該當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前段之違反水土保持規定的致生水土流失罪,其中判定「致生水土流失者」之認定依據,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年5月5日農授水保字第0931809413號函認為:「……二、山坡地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涉及致生水土流失之認定如下:(一)學理: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35條之通用土壤流失公式,影響土壤流失之因子包括降雨、土壤、坡度、坡長、覆蓋、管理及水土保持處理等, 故尚無法由單一影響因子逕予決定其結果。(二)實務:依水土保持法之立法意旨,如有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35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情形之一,而達需緊急處理規模者,可做為認定『致生水土流失』之參考標準。(三)鑑定:貴院審理是否致生水土流失案件,除參考起訴資料外,尚可邀請大專院校水土保持相關科系學者,或依技師法規定委託水土保持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及大地工程技師)公會,針對具體案情予以鑑定,以為客觀。……」。 另外,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3423號判決亦認為:「……參諸水土保持之目的係為保護土地之永續生產力,以及發揮整體性水土保持功能,針對水資源、土資源為合理的開發與有效保護,則條文所稱之『致生水土流失』,當係指水資源、土資源之流失而言,前者乃因山坡地開發所導致之『逕流水流失』現象,後者則專指特定範圍內之『土壤流失』情形與數量。判斷有無致生水土流失之結果,學理上係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三十五條之通用土壤流失公式,包括降雨、土壤、坡度、坡長、覆蓋、管理及水土保持處理等多項影響因子認定之;實務上則可依水土保持法之立法意旨,如有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者,即可認定『致生水土流失』之參考標準,並非以鑑定為必要之方法。……」簡言之,涉及致生水土流失之認定方法有學理、實務及鑑定三種。針對實務之認定,系參考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35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情形之一,而達需緊急處理規模者,可做為認定「致生水土流失」之參考標準。 現行實務上,地方政府主管水土保持業務之單位,若遇有「致生水土流失」之情事,往往會先請縣市水土保持服務團的專業技師至現場會勘,請專業技師判定是否前述情事。或地方檢察署在偵查同類案件亦會委請縣市水土保持服務團的專業技師至現場會勘。事實上,依據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35條第1項有八款情形 (即1.土砂或渣物淤積河床或水道;2.破壞地表或地下水源涵養;3.水、土壤或其他環境受污染;4.土地發生崩塌或土石流失;5.損害田地、房舍、道路、橋樑安全;6.有礙防洪、排水、灌溉、其他水資源保護或水利設施;7.違反特定水土保持區管制事項,有直接影響水土保持功能或目的之虞;8.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而達需緊急處理規模者,即可做為認定「致生水土流失」之參考標準。但前述情形並未量化,「達需緊急處理規模者」之具體標準為何?顯然極難判定。配合現場會勘的技師很難以目測直接判斷,筆者建議利用表一來輔助判定,較不會有所爭議。 *本表係依據參考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35條第1項及新北市水土保持服務團參訓資料製作。 最後,鼓勵各位技師多參與各縣市水土保持服務團,雖說是公益性質,但從參訓到服務各階段都可以學習到很好的經驗。 | ||||||
欲線上繳費會員請先行線上報名後取得”虛擬帳號” 1.將晶片插入讀卡機 2.輸入晶片金融卡之密碼(6-12碼) 3.進入網路ATM畫面點選轉帳服務 4.在”輸入帳號”一欄鍵入”虛擬帳號” 5.核對資料無誤後按確定即完成交易 需開立抬頭請E-MAIL至:jacana@twce.org.tw (102.04.02 第十屆第一次理事會決議通過) ※自102年4月1日起,申請個人保險理賠,申請書請改用新版內容填寫(一份4頁)! 有關座落於本市柳營區及官田區公共污水下水道到達地區之新建、增建、改建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乙案,針對公共污水下水道到達地區補充說明 ※歡迎來電洽詢02-89613968*142許小姐 ※社團組織管理辦法修正第2、4條,自1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核銷方式與以往不同,攸關貴社團權益,請社長注意修正內容,謝謝! ※本會將於100年1月1日起停止舊有表格使用,敬請會員配合辦理。 ※【97年12月27日第八屆第八次理事會議通過】
申請期間:自105年10月1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 電話:02-8961-3968轉129 承辦人:曾秘書 傳真:02-2964-1159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 申請期間:自105年9月1日起至105年10月30日止,並於明年度會員大會頒發。 申請資料請寄至: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北辦公室收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160巷8號1樓 電話:02-2705-0899轉13瀞儀 南部地區會員-高雄市老屋健檢事宜-公文 主旨:有關會員詢問「技師受聘營造業出差等必要費用」案,如說明 請查照。
◎國內自強活動: ◎國外自強活動: 報名方式:請傳真報名及勾選之行程表至公會;為免疏漏,傳真後請立即以電話查詢確認(逾時恕不受理)。 聯絡電話:02-2705-0899轉13黃瀞儀小姐;傳真:02-2705-3638。
日期:105.12.15 日期:105.11.23 日期:105.11.30 日期:105.11.18 日期:105.11.16 日期:105.12.09 日期:105.11.25 日期:105.12.10 日期:105.11.15 日期:105.11.22 日期:105.11.09 日期:105.11.23 日期:中區105.11.11、南區105.11.14 日期:105.11.25 日期:105.11.24 日期:105.11.18、105.11.28 日期:105.11.30 日期:105.11.11 日期:105.11.30 日期:105.11.12上午10:20~12:30 日期:105.11.22 日期:105.10.31-11.26 日期:105.11.12、19、26 日期:105.11.24~25 日期:105.11.17 日期:105.11.19上午8:30 日期:105.11.09(星期三)下午13:00-17:00 日期:105.12.16/地點:新北市政府501會議室 日期:106.04.19~106.04.21 日期:105.11.17於花蓮舉行 活動期間:高雄場-105.11.11 請自行至地工技術研究發展基金會網頁查詢 網址:www.tabp.org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5年11月30日止 聯絡電話:02-89613968#143楊小姐 各社團例行性活動:
地點: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28號9樓)
地點:台北市立民族國民中學體育館(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地點:會本部(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
地點:吉豐羽球館(台北市內湖路三段348巷7號1樓)
地點:台北市青年公園網球場(台北市水源路199號)
地點:龍門國中游泳池(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69號)每週六 08:00~12:
地點:台北市雙城體育會合氣道委員會雙城道場(台北市雙城街19巷7號)
地點: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2號R樓(頂樓)
地點:E 7 Club球館【原飛龍保齡球館】(新北市三重區中央南路63之1號B1F)
地點:台北市國父紀念館廣場(光復南路側)
活動地點:高雄市槌球場(婦幼館旁)【高雄市九如一路775號】
活動地點:823公園【台中市北屯區崇德9路10路和昌平東三街 之間】及其他適當地點 |
日期:105.06.01正式起跑並於106.02.20始開放網路報名 ※數量有限賣完為止 ※系統業於105.04.01正式上線 ※技師報廣告優惠訊息:版面不多 歡迎刊登請洽(02)89613968*142許小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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