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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九十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六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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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焦點1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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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第66條諸項訂定相關規定之芻議
...........依營造業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與第二項的規定,已自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而第三項與第四項的規定,係指依營造業法施行前之『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擔任為專任工程人員之工地主任,及經濟部核准登記之土木、水利工程或建築科技副,於換領丙等營造業後滿五年,營造業申請複查時,應符合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
...........又,營造業法第六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應研訂建築師或技師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相關事項辦法;第六項規定,為落實營造業專任專業之目標,委託建築師或技師簽章負責之規定事項,應訂定其停止適用之日期。前述兩項規定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公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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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會二十週年慶-
嘉義場研討會圓滿成功 ........﹝本報訊﹞省公會創會二十週年慶,全省21縣市系列研討會,第二場於96年10月12日假嘉義市國立嘉義大學隆重舉行,承蒙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及國立嘉義大學及各位講師鼎力協助下熱鬧登場,由於內容精彩,吸引會員、公務單位及與省公會往來廠商、嘉義大學土木相關科系師生等產官學等相關工程人員共約100人熱烈參與會,盛況非常。(相關報導見第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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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專欄登場、以響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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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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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結構防震消能元件─液流阻尼器 徐德修 私立立德管理學院營建科技學系教授 ...........在實際的設計工作上,不再滿足於僅將結構物視為靜力系統,配合發展快速的資訊工程,電腦作業的強大功能完全可以應付動力分析及設計的需求 ...........半世紀前,土木工程師幾乎只有靜力結構的設計觀念,在土木工程學系的大學部課程裡,看不到什麼以動力觀念進行設計方面的課程,或是雖然有這門課,但並不如機械系航空系等如是重視。數十年來,土木建築結構逐漸被視為動力系統(理當如此),所以,在土木工程相關學系的課程中,動力學以及以動力系統設計結構物方面的課程分量加重了。在實際的設計工作上,不再滿足於僅將結構物視為靜力系統,配合發展快速的資訊工程,電腦作業的強大功能完全可以應付動力分析及設計的需求。所以,將土木結構視為動力系統,成為當然的事。若針對高樓結構及因應颱風、地震等外力侵襲的結構,更是必須進行動力分析與設計方才顯得合理。式(1)是一個代表靜力系統的式子;式(2)是一個代表動力系統的力學式,但是忽略了阻尼效應;式(3)則是一個更為一般性、代表動力系統的力學式。........................................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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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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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評估人、耐震補強設計人』資格 莊金洞 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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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話題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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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會理事長 林永裕主持中 嘉義縣交通局 林聰利局長致詞 |
嘉義市工務局 駱際方副局長致詞 嘉義大學 張義隆教授致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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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會二十週年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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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理事長 余烈授課中 |
市公會理事長 施義芳授課中 |
省公會理事 陳錦芳授課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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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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