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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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六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人 :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 黃科銘 涂泰成 吳朝景 巫垂晃 陳錦芳 張長海.
.................梁詩桐 張錦峰 陳清展 蔡得時 鄭明昌 歐良規 高... ....
.察 人 :呂震世 施義芳 余....郭芳俊 周功台
社務顧問: 李咸亨(北區).......聰(中區) .. 徐德修 (南區).

.. .....長: 陳錦芳.... . .長: 張長海 黃科銘

....輯: 拱祥生 ...副總編輯: 王壽延 李根才 官明郎
....筆: 李順敏 ...營運總監:吳朝景 .............筆: 蔡志揚
執行編輯: 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電子版轉輯:梁詩桐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 局版省報字第48號
新聞焦點1 ........................................................................................社論

「耐震偽裝」之省思

在營建法制中,日本建築物建造執照的審查,自1950年建築基準法公布施行以來,一向由政府機關科層體系中,職稱為「建築主事」的官員行實質審查,不過在1998年進入新世紀的前夕,日本建築行政處,於當時整個國家社會「規制緩和」呼聲震天價響的洪流之中,也作出了將建造執照審查開放民間的修法。
惟,日本在2005年發生了震撼日本全國的「耐震偽裝」事件。日本政府國土交通省,在2005年11月17日宣布,建築師?齒秀次,在東京市與鄰近地區設計的二十棟公寓大廈與一間飯店,並不符合耐震基準,其中有十三棟的耐震功能極差,只要發生五級強度的地震就很可能會倒塌;並且造成舉國譁然的是,?齒秀次的設計不符合法規並非因為錯誤或無能,而是因為蓄意的減省工料,例如為了省下鋼筋的成本,進而偽造成安全之數據,以顯示其建築設計符合規定。
「耐震偽裝」事件,在地震頻繁的日本掀起軒然大波,而且不僅是?齒秀次所設計的近百棟建物有問題,所謂「非?齒物件」的偽裝建築物,亦陸續被發現;數以千計的居民被迫遷離,許多的飯店亦相繼地關閉,「耐震偽裝」事件,不僅引發了日本社會的恐慌,也促使日人對於過往的建築基準法,乃至1998年開放民間審查的「大改正」,於2006年積極作深刻的檢討與反省,並進而對於建築基準法、建築士法、建設業法、宅建業法等,進行自1998年後另一波的「大改正」。其中,高度超過20公尺的鋼筋混凝土造,或4層樓以上的鋼構造建築物,規定其結構計算,應經由設計者以外之第三者結構審查專門機構,依據工學上的專門技術審查指針,逐項審查;亦即於"double check"之餘,更徹底落實「專家審專家」之制度。
對照於日本法制,我國卻是早在1984年就實施所謂的「行政與技術分立制度」,將技術部分交由民間自行負責,也可以將之說成是將技術審查權開放民間;換言之,我國法制較日本「先進」了十四年。然而,日本是將審查權交由中立公正的第三者,但是我國除了高層建築須委外審查外,其他建築卻是交由設計者自己審查自己(自己簽證負責);換言之,日本在1998年的「開放民間」,是存有第三者民間確認檢查機構把關機制的「他律」制度,(耐震偽裝事件,也是因為確認檢查機構發覺有問題,向國土交通省申報才爆發),而我國卻早在1984年,就開始實行道德危險以及管制難度最高的「自律」制度。這樣的制度政策,終於在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中遭受到最嚴厲、慘痛的殘酷檢驗。
縱使在行事嚴謹、商業道德操守較高,以及產品品質躋身世界一流水準的日本社會,仍不敢在建築管制上施行「自己簽證」、「自負責任」;尤其「耐震偽裝」事件發生之後,日本政府於1998年將建築管制業務開放民間所衍生之弊端,更是遭致一連串的批評與撻伐。繼九二一地震後,日本「耐震偽裝」事件,實應再次地促使吾人反省:現階段台灣建築之業界環境,是否有優於日本之業界環境?政府之建築管理,是否存有「管制緩和」或業者「自己負責」之條件?若無,則亟應建立結構審查之"double check"制度。不過自日本「耐震偽裝」事件發生迄今,似乎連「耐震偽裝」一詞在台灣營建界都乏人問津,更遑論有深刻之檢討省思,有識之士,豈無愧歎?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預告修正


﹝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以工程訴字第09600320780號預告「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下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MORE

時事論壇2..

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推動方式與步驟

.. 水土保持局監測管理組組長 林裕益


災害防救也不能只重視災害發生之後的緊急應變、救災,其必須從災前各類的減災對策做起,才能收到減少災害及其損失的真實效果。「社區災害防救」或「社區防災」的推動也成為強化整體防救災能力、降低災害時損失等不可或缺的事項之一
一、緣起
近年來,台灣的災害有多樣化、大規模化與經常化的趨勢,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學術單位,以至民間團體都努力投入這些大規模災害的防救工作。......................
.(圖一--.圖三 詳MORE) ................................................................................

圖四 防災社區實作-議題討論及報告

技術專刊3....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增訂「先調解後仲裁」對工程履約爭議之影響(7/26,2016)

臺灣營建仲裁協會理事長 施義芳
陳錦芳技師暨律師


廠商與機關間之工程履約爭議,在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於96年7月4日修正通過後,採「先調解後仲裁」之機制,即強制機關若不接受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者,日後若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以提高調解成立之機會,加速爭議之解決,保障廠商權益。此外,本文亦針對政府採購爭議於調解不成後,廠商無須經機關同意得逕行提付仲裁的三項要件進行闡述,最後並提出本案之見解與看法。 .................MORE

理事長施義芳講授「仲裁人倫理規範」

焦點話題4............................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修正條文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草案討論會會議紀錄

﹝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8月7日(星期二)下午3時30分,由吳主任委員澤成主持,討論「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修正條文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草案,土木技師公會代表出席有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余烈、常務監事周子劍;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施義芳等人。..........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