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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水土保持服務團96年度第一次組訓報導
賴景鎔 技師
「桃園縣政府水土保持服務團」之成立係為結合社會資源,擴大民間參與,貫徹「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信念,並以主動、積極的態度,提供民眾優質的免費諮詢服務,多年來已累績豐碩的績效並廣獲好評。
緣起
為推動坡地環境資源保育、土石流災害預防、坡地管理等工作,以減少土石流災情及山坡地違規利用等情事,桃園縣政府水務局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監測與管理計畫」,結合社會資源,擴大民間參與,貫徹「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信念,成立「桃園縣政府水土保持服務團」,以主動、積極的態度,提供民眾優質的免費諮詢服務,多年來已累績豐碩的績效並廣獲好評。
在前述的服務績效與基礎上,本(96)年度將招募新血加入服務團的行列,為了提升服務品質及建立服務內容的共識,乃委由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籌辦桃園縣96年度水土保持服務團組訓暨季檢討會議,以達到團員成長及交流的目的。
桃園縣96年度水土保持服務團第一次組訓暨季檢討會議,於96年6月2日(星期六)假綠風草原餐廳(桃園縣平鎮市高雙里156-1號)舉行。主辦單位是桃園縣政府水務局,協辦單位則是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筆者於去年加入桃園水土保持服務團,但去年因故無法參加組訓,今年前往中壢參加講習充電,希望能夠有所收穫。本文主要報導當天的兩位講師:桃園地檢署胡樹德檢察官及農委會第一工程所張錦家秘書的上課內容報導,期望能分享給技師報的讀者,並請先進不吝指正。
實務上因違規濫墾而造成水土流失時,「致生水土流失」這項罪名卻經常難以成立。建議團員如有機會於會勘而基地如未發生水土流失之情形時,儘可能同時加註有無「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之情形。
【水土保持案例解析(法律篇)】
水土保持案例解析(法律篇),由桃園地檢署胡樹德檢察官主講。胡檢察官長期經辦水土保持相關的案例,對於水保的法律條文不但非常清楚,在聽其演講完後,更直覺得認為他的專業知識似乎已凌駕一般的水保相關技師。從山坡地的定義、山坡地的法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到違規使用的行政罰法及刑責等,講解得非常清楚。
胡檢察官特別提到「致生水土流失」的相關法律及判例,所引用的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35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內容如下:
(1)土砂或渣物淤積河床或水道
(2)破壞地表或地下水源涵養
(3)水、土壤或其他環境受污染
(4)土地發生崩塌或土石流失
(5)損害田地、房舍、道路、橋樑安全
(6)有礙防洪、排水、灌溉、其他水資源保護或水利設施
(7)違反特定水土保持區管制事項, 有直接影響水土保持功能或目的之虞
以上這7款可說是導致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但因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些水土保持義務人很可能因熟悉法律,知道如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逃避制裁而使得上述法律條文對他們無法約束。因為,實務上因違規濫墾而造成水土流失時,「致生水土流失」這項罪名卻經常難以成立(因法官是根據鑑定報告作判決的)。
胡檢察官特別再強調水土保持法第32條之構成要件,包括(1)「致生水土流失」或(2)「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兩項。建議團員如有機會於會勘而基地如未發生水土流失之情形時(或還沒發生水土流失,
但可能於會勘後因颱風豪雨而導致水土流失),儘可能同時加註有無「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之情形。因為一旦土地義務人因會鑽法律漏洞而避開「致生水土流失」的處罰,但也逃不過「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這把尚方寶劍的制裁,是胡檢察官的實務經驗,也是本堂課最重要的經驗傳承。
水土保持新思維其實可用五個字來涵括:水(水資源保育)、土(土砂控制)、林(植生復育)、動(生態保育)、人(以人為本)。土石流的研究,目前雖然尚無法準確預報,但政府仍可利用發布土石流警戒以避開可能發生的災難,土石流警戒區發布的時機大約在降雨量達250mm~550mm之間。
【水土保持及集水區保育工作推動新思維】
另一個單元『水土保持及集水區保育工作推動新思維』,本來預定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第一工程所林長立所長主講,但林所長因臨時有事,由第一工程所張錦家秘書代理,課程內容大致包含四大項:(一)新思維與願景。(二)土石流防災。(三)石門水庫及水區保育。(四)水患與治山防災。
水土保持新思維其實可用五個字來涵括:水(水資源保育)、土(土砂控制)、林(植生復育)、動(生態保育)、人(以人為本)。雖然是一個口號,但也一語道出水土保持的完整內涵。
土石流災害防治裡則提出了一個重要觀念,就是土石流並不等於土石流災害。土石流是一種自然現象,土石流無法也無必要消滅到完全不存在,但土石流如發生災害或預期會有潛在災害時則須積極治理。關於土石流的研究,目前雖然尚無法準確預報,但政府仍可利用發布土石流警戒以避開可能發生的災難,土石流警戒區發布的時機大約在降雨量達250mm~550mm之間,依照下列程序執行:
(1)當中央氣象局發布某地區之預測雨量大於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時,由農委會發布該地區為二級(黃色警戒)土石流警戒區,地方政府應進行疏散避難勸告。
(2)當某地區實際降雨已達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時,由農委會發布該地區為一級(紅色警戒)土石流警戒區,地方政府得指示撤離強制疏散。
(3)地方政府可依各地區當地雨量及實際狀況,自行發布局部地區為二級(黃色警戒)或一級(紅色警戒)土石流警戒區。
(4)當狀況消失時,得發布土石流警戒區解除。
至於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則依下列緊急及搶修工程認定原則處理:(1)土砂淤積嚴重影響保全對象者;(2)崩塌地或土砂災害有擴大導致二次災害者;(3)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及危險聚落;(4)主要泥沙來源影響水庫壽命及安全者。
以上林林總總的就個人所知概略報導組訓內容,除了聽專家演講充電,也趁機會與服務團的團員聚會,過了一個充實的一天!
後記:本次組訓特別邀請到甫於水土保持局退休的林昭南科長,蒞會指導,場面溫馨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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