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向都市永續性的作法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列入有關不透水層比率的規定

葉晉嘉 都市計畫技師

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WCED)出版了「我們共同的未來」一書,並在1992年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高峰會中提出「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以來,「永續發展」、「永續性」的概念引起廣大的迴響。近年來、研究永續發展的論文更是如雨後春筍般的產生。

除了永續性這樣的概念逐漸成為一股潮流之外,我們是不是應該思考在長遠的目標之下,能夠有具體而容易施行的策略?當我們反思我們的行為是否朝向「永續性」時,可能我們的周遭正在從事著「背離永續性」的工作。這一點可以從都市範圍的擴張之後,水泥、柏油、PU材質的鋪面比例大幅提高,這樣不重視水循環的作法,就是造成今日逕流量的暴增,河川的堤防不斷的加高的結果;此外、又為了滿足「當代的」的慾望,而過度超抽地下水,造成地下水資源耗竭、地層下陷、土壤鹽化等;山坡地超限開發,造成建成環境受到土石流的威脅;自然的濕地減少、可以含蓄暴雨逕流的天然水溏、窪地被填土開發,形成雨季氾濫、乾季缺水的窘境。以上的諸多問題均與地表的「透水率」有關係。都市水泥化有多嚴重呢?根據成大建築研究所在民國87年的統計,台北市住宅區水泥化面積高達84%,商業區更高達94%。不透水層的無限蔓延造成自然災害的加成效果,我們不應該不重視,因為這些都是背離永續性的作法,試想這些問題若能在都市計畫的層級中,妥善考慮到水循環的重要必能減少很多原本棘手的防災問題。

由於非都市土地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把關下,需受「環境影響評估」與「水保審查」等重重檢視,不透水層的增加比較受到限制。但是反觀都市計畫體系下的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施行細則,雖明訂有容積率與建蔽率的限制,但是以上作法是為了留設出最小的開放空間,至於開放空間是何種舖面並未限制。由於我國並沒有「都市設計法」這項層級,所以有關都市設計的規定,均分散在都市計畫說明書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部分則規定在建築法相關規定之中;以及利用「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的方式。以筆者之見、將「不透水層比率」的規定置入「都市計畫說明書」中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是比較明確可行的方法。

目前部分都市計畫地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列有「開放空間」面積的二分之一需要種植花草樹木的規定,這是有關於「綠覆率」的規定,綠覆率的作法可以視為留設透水層的作法,但若更加積極的將開放空間的另外二分之一面積,以正面列舉或是負面列舉的方式於計畫書中載明一定比例的「不透水層」限制,可以說是更永續的作法。如此一來、透水層的留設將使得雨水有入滲的機會,一方面減少逕流所產生問題,一方面也得以挹注地下水。

  者曾經嘗試於經辦的細部計畫中增列有關「不透水層」的最大限制,但是因為觀念未被接受而作罷,如今看看台灣許多都市地區的公共設施面積已經不足,如果這些開放空間(公園、學校、廣場、道路等)還未能大規模的綠化、透水化,都市將有如一塊無法呼吸的土地,最後所造成的反撲絕對是超乎想像。在此希望這項作法的提出能對都市的永續發展產生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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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0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