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水土保持芻談-防砂工程如何走來

張添鉢 博士

  河流常常氾濫成災的國度裡,如何治水防洪,往往是治國的根基。如中國的「大禹治水」一直是膾炙人口的歷史故事。治水方式應依各國環境,天然形態,及技術的發展過程而各有別。台灣的防砂工程,如何走來,是我們有趣探討的議題。

台灣位於北太平洋多雨區域,且處在颱風移動的路徑。每年颱風季節期間,集中豪雨帶來的降雨量,非常驚人。尤其,阿里山一帶,集中雨量之大,世界罕見。

另外,台灣的地形特殊。中央山脈,形如台灣島的脊椎,其崇山峻嶺,縱貫南北,將台灣分為東西兩部分。東部山脈,緊臨東海岸,處處形成陡峻的斷崖。西部雖然較平坦寬闊,但最寬地點,也不過百餘公里。中央山脈、雪山山脈、玉山山脈、阿里山山脈等走向略成平行,高峰連綿於這些山脈的中央山區。由這些山峰發源出來的主要溪流,分別由西入海,小部份向東入海。因為,自高峰地區,至入海溪口的路長很短,且源自高山,其溪流坡度很大。主要溪流共151條。台灣在荷蘭人來台築城以前,被認為無主之島,除原住民外,主要居民是流民及海賊黨羽,不可能關心溪流的沖蝕。荷蘭人,鄭氏三代及清朝期間,也因無完整的行政系統,環境紊亂,盜匪橫行,對洪患砂害也無任何作為。逾至1895年清朝割讓台灣給日本。台灣的行政系統逐漸形成,並開始有各方面的建設,包括防砂工程。日人於1929年,制定台灣河川法,並根據此法,自該年起,在各大溪流下游人口稠密地區,開始舉辦治水工程。後來,台灣總督府有關單位的技術人員,設身處地,深深領會到,台灣一條溪流的整個水系治理,其治本重心應在上游砂石生產區而不在下游繁華地帶。因而有上游集水區防砂計晝之倡議。

當時,在台灣總督府管轄的各單位之中,經辦防砂事業者,有兩個單位。則為內務局土木課及殖產局山林課。前者注重溪流治理,後者注重森林治水。兩單位間平常連繫少而多各自為政。土木課於1934年,釐訂河川防砂工程十年工作計畫,並自該年起,舉辦防砂工程勘查工作。前後完成者,有宜蘭濁水溪(現蘭陽溪)、曾文溪、濁水溪、頭前溪、烏溪、下淡水溪(現高屏溪)等六溪勘查工作。惜實施之前,第二次大戰爆發,所有防砂計畫停辦。

在森林治水方面,山林課自1936年開始舉辦森林治水調查。目的是治水造林區域的選定及治水工程的規劃。經調查結果,前後成立淡水河、濁水溪、曾文溪、下淡水溪(現高屏溪)等森林治水事務所。這些森林治水事務所,在各地成立於1936年至1940年之間。以造林為主要目的,但無興建防砂壩的計畫。

1943年台灣總督府營林所以伐木及造林為主要業務,因其伐木業務,移由台灣拓植株式會社接辦,遂將造林業務與森林治水事務所合併,改稱山林事務所,並於1944年歸隸州廳產業部。

至日本戰敗,台灣初期,各工作單位的組織及名稱都有改變,1945年原主辦溪流防砂工程的台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經幾次改名及隸屬後,1947年7月1日改稱「水利局」隸屬建設廳,並於1997年改名「水利處」,目前與原經濟部水資會(水資源局)合併,成為水利署,歸隸經濟部,負責溪流下游治理及水資源開發。

另一方面,原由山林事務所主辦的業務,由農林廳林產管理局接管。後來,改名為林務局。森林治水部分,仍由該局主辦。至1961年4月間,另成立山地農牧局(現水土保持局),歸隸行政院農委會,專責水土保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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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05/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