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R7及R9車站設上下電扶梯之爭議

黃水泉 技師

一、前言

高雄市政府捷運局於90年1月12日與高雄捷運公司簽訂紅、橘兩線絡網建設案的「興建營運合約」及「開發合約」,並於同年10月30日正式報請開工,截至93年10月底為止,整體工程進度為40.99﹪,較預期進度超前0.9﹪,主要路線及場站的14區段標(包括紅線七標、橘線四標及三個機廠標)均已展開細部設計及施工,機電系統及軌道工程亦均已完成發包,並進行設計或製造中。

依規定部份車站於設計階段,必須將工程設計計畫書先送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發都市設計審議同意書後始能申請建照施工。

R7(勞工公園站)、R8(三多圓環站)及R9(新堀江站)等三站,於年初先後將設計計畫書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部份委員發現此三站位據要點,旅客進站到月台,高低約三樓之高,卻只設計上行電扶梯,下行即利用一般階梯,認為對老幼乘客相當不便,經討論後決議退回,請捷運公司統盤檢討,應否設置上下電扶梯各一座。

二、捷運公司之回應

1.R8(三多圓環站):經捷運公司檢討後認為委員會意見可接受,同意照辦。高雄市都市發展局已核發許可證。

2.R7(勞工公園站):捷運公司之回應意見為:經通盤檢討後,暫不增設下行電扶梯,若未來周邊使用型態改變,需增加進入捷運站之通道,可利用本站預留之可拆式牆板處另行設置出入設施。

3.R9(新堀江站):委員會審查意見:為嚮應謝市長推動「友善城市」及打造「首都城市」格局並迎接2009年世界運動會之人潮及照顧高雄市民權益,建議捷運公司考量有效利用路權空間,至少設置一座以上「上下行雙向電扶梯」。惟該公司對本站出入口A,同意設置上、下行雙向電扶梯,而對出入口B即以地面人行空間狹窄為由,不同意委員會意見。

三、爭議焦點

1.R7站基地說明:本站基地位於前鎮區獅甲段,本區是高雄最早形成之工業中心,於工業區週遭發展成為大面積且低密度之工業社區之居住型態。加上本站周圍的獅甲國中、獅甲國小及勞工公園之區位條件,形成了本站以勞工、學生及上班族為主的服務對象群。又因勞工公園有老人活動中心,每週六及星期日均有花卉展覽,且每星期一晚上有夜市場,尚有該公園廣場經常辦理大型活動。

除上述現況外,本基地東南角,利用硫酸錏工廠舊址,由民間投資興建之住宅大樓將於兩年內陸續竣工,屆時將增加一萬多人口。目前獅甲國中及獅甲國小校址,市政府計劃遷校,舊址將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做為商業區,該地區未來之繁榮指日可待。

2.委員會之堅持不無道理:捷運公司設計紅橘線各車站所依據之預測量,係根據鼎漢工程顧問公司十年前之交通調查並於91年4月修訂之「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長期路網規劃─運輸需求預測報告。」所依據之資料似未加以更新,且未考慮政府之都市發展新政策,連目前實際狀況及發展趨勢,均未充分把握。最初以不當之理由搪塞,最後才以影響工程時程為由,要求未來視發展需求增建電扶梯。

因為高雄捷運系統係採BOT方式興建,統包商為節省成本,企圖以陽春捷運交差。承包單位認為高雄市民多為勞工階級,屬第二等國民,連老幼族群之福利亦置之不理,致使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之大部份委員無法接受。94年11月17日第94次委員會議,經激辯後部份委員負氣離開會場,主席在無可奈何之下,宣布暫時休會,經半小時後復會。

3.本案復會後,由主席研提可行方案,即由捷運公司提出書面切結書,承諾捷運通車前設法完成本車站之下行電扶梯,准予核發都市設計審議許可書。本案之爭議隨之落幕。

4.R9站基地說明:本站位於高雄市新興區與前金區交界之中心一路上,南北為五福二路、民生一路所夾。區域範圍屬大統商圈,與新崛江商圈、玉竹商圈相緊鄰,並臨中央公園及城市光廊等大型空間,為高雄市民大型集合與假日休閒活動之去處。本站周圍環境,近幾年因逐漸吸引大量青少量文化型體及資訊進駐,形成青少年次文化流行之聚集地;因此多元文化及流行資訊亦為本區域之特性表徵之一,故本站之風貌主題定為「摩登高雄」。

5.本委員會上次審查本案時,建議A、B出入口均應設置上下行雙向電扶梯。惟捷運公司檢討後重提本委員會,僅同意A出入口部份,如B出入口增設下行電扶梯,即地面人行空間狹窄為由未獲同意。經雙方一番之爭議後始獲得解決。

四、結論與建議

1.首先以工程界之老兵身份向目前參與高雄捷運建設之工程師們表示敬意,同時呼籲全體市民一致對他(她)們之辛勞應予肯定。

2.筆者能參與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係以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之顧問身份擔任委員,背後有600多位技師會員在監視。

3.筆者處事風格隨時堅持自己立場,願吃眼前虧絕不當歷史上之罪人,願與技師同仁共勉。

4.11月17日之委員會中,因職責所在,本人之發言如對捷運公司之朋友有不敬之處,敬請包涵。

5.為加速推動國家經濟建設,BOT制度將廣被採用,為減少執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爭議,敬請有關機關加以檢討改進。

 

[info/fram/foo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