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地區汙水處置之探討(一)

臺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劉興鎔主任

摘要

下水道建設是現代化都市不可或缺的主要公共設施,且為國家競爭力之評量指標。政府鑒於國內汙水下水道較先進國家落後甚多;為提升我國競爭力,乃投入龐大人力物力積極推動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由於污水下水道於國內尚屬新興事業,且與地理環境及社經條件息息相關,在建設時難免遭逢諸多須克服的問題;臺北市汙水下水道建設歷時已三十餘載,已累積相當之經驗。本文特以臺北市在老舊、偏遠與其他特定地區之汙水處置方式,提出個人粗淺之心得與建言,俾供各界執行參酌。

一、前言

完善之下水道系統是現代化都市不可或缺的基礎建設,亦是國家競爭力之重要評量指標。國內過去因著重於追求經濟發展、忽略對環境與生態的保育,而使環境普遍遭受汙染;尤以臺北市為臺灣之政經中心,工商業發達、人口集中,由於日常產生之大量廢汙水未經妥當處理即排入河川,肇致河川等水域嚴重汙染,進而影響市民生活環境衛生與水資源利用。

我國下水道普及率在瑞士滄桑管理學院之國家競爭力評量指標中,遠低於其他主要開發中國家;為提升我國之國際競爭力,行政院已決定配合2008年國家建設計畫,斥資655億大力推動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期於民國97年底將用戶接管率提升至20.3%、整體汙水處理率達30.1%之目標,此一政策實值得大力推崇。

  時值政府正大張旗鼓全面推動全國都會區汙水下水道建設之際,筆者認為在推動時除應充分瞭解現況環境特性,且應將水資源利用與生態環境維護之課題納入考量,以維持環境之永續。

  汙水下水道系統猶如人體之靜脈,其管線須普遍埋設在市區大街小巷,以利銜接各住戶;而為符合分流制下水道之建設目標,必須從用戶端開始逐戶將雨水與汙水徹底分流,以便將汙水收集輸送至汙水廠處理。在興建時,除須因應私地產權、道路現況、地下既存空間不足(地下既設管線綜錯密佈)、交通與環境衝擊、以及地質與損鄰事件等影響因子外;尚須面對用戶接管之諸多障礙,因此使工程之執行難度更具挑戰性。

台北市自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以來,惟由下述執行現況可見其成效並未盡理想,進而可瞭解於國內全面推動完全分流制之汙水下水道建設,確有實質上之困難。

(一)汙水下水道用戶接管難推展

臺北市汙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於民國83年底方達23.6﹪,其後雖於民國84∼92年之九年間戮力趕辦,但其實質用戶接管普及率亦僅完成21.24﹪(以門牌戶數普及率44.84﹪減去至民國83年止23.6﹪計之)(詳如附表一)。臺北市衛工處在辦理用戶接管作業上,於此之前雖然已累積相當經驗,且已建立甚多工程標準及執行規則,但因現況工程環境存在太多執行障礙,使用戶接管作業難以有效推展。

(二)對水汙染改善不易彰顯

臺北市產生之汙水量為基隆河汙染源之大宗(其排入之汙水量約佔該臺北市總汙水量的73﹪),雖然臺北市已經投入龐大人力物力建設汙水下水道,但對該河川之汙染改善成效仍然有限。

(三)對水汙染改善不易彰顯

臺北市產生之汙水量為基隆河汙染源之大宗(其排入之汙水量約佔該臺北市總汙水量的73﹪),雖然臺北市已經投入龐大人力物力建設汙水下水道,但對該河川之汙染改善成效仍然有限。

二、現況環境背景

對解決都會區水汙染問題而言,興建汙水下水道應是最直接而有效的方法。但是下水道工程建設,受自然環境與人文條件影響甚大,故建設時有必要審慎研析各地現況環境特性,妥擬建設方針,方能使公共建設發揮良好功效。茲就國內特定地區之環境特性分述於後:

(一)地理環境

臺灣為島國地形,地質屬歐亞大陸板塊與太平洋板塊之交界區,經常有地震發生;且位處溫帶與熱帶之交匯處之副熱帶季風區,經常遭受颱風與豪雨侵襲。年平均降雨日數約為163天月平均降雨量163.2公釐,降雨以夏季最為豐沛。年平均溫度約為攝氏23.0℃,相對濕度約為79%。由以上觀之,臺灣之地理環境具有地震頻仍、山高流急、降雨時空分配不均之特性。

(二)政經環境

由於過去政策上重經濟而輕環保,且欠缺全盤規劃理念;因都市計畫總是趕不上都市成長,在各都會區之公共設施無法作妥當規劃下,遂形成都會區之違章建築與地下工廠到處林立、地下管線任意埋設等脫序發展。復因行政管理積弱不振,而致影響後續相關建設之推展;其中尤以建築管理與工商管理之鄉愿作為,更是阻礙當前下水道建設之最大癥結。

(三)國民生活習性

  我國以農立國,國人之飲食習慣,喜歡在家自備並調理生鮮食材,對食物之烹調又偏愛熱炒與油炸,因此生活汙水含有較多殘渣、血水與油脂,此種特性常使汙水中之懸浮固體、油脂與有機質偏高;是造成汙水較易腐敗發臭與管線常阻塞之原因。

(四)既有汙水處置方式

國內一般市鎮並無完整之下水道系統。雨水通常經由排水渠道排入河海;而對於人體排洩物之處理,在早期是用糞坑集中以供農田施肥,光復後則漸次配合房屋改建設置化糞池;至於人們日常生活所產生之雜排水,則經由既有排水溝或灌溉水路直接排入河川(詳如附圖一)。茲就化糞池、排水側溝與既有渠道現況略述如下:

1、化糞池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對於建築物附設化糞池雖已有詳細規定,但因設置過程與相關管理工作未落實,故化糞池之設置普遍因陋就簡,以致難以發揮必要功能。為增進化糞池功能,內政部營建署乃會同環保署於民國84年參考日本作法,規定新建建築物應將生活雜排水納入化糞池處理,並將其名稱改為合併式淨化槽。因此,在原有化糞池未改進前,環境汙染仍將難有效改善。

2 、排水側溝

國內因降雨量大,為排除住宅周邊之地面逕流,於屋前或屋後設置排水溝是所必要;但因雜排水未經處理即排入側溝,且因化糞池功能不彰,其處理不完全之汙水亦排入側溝,而使側溝滋生蚊蠅等病媒,容易發生環境衛生問題。

3 、既有渠道

由於各地市鎮普遍缺乏完整之下水道系統,既有之排水渠道與灌溉水路,自然被賦與兼作排除汙水之用。於旱季無雨水可稀釋時,渠道內所蓄積之汙水汙濁惡臭,非但有礙觀瞻,且直接影響水資源之利用。

(五)汙水下水道建設現況

為有效解決國內水汙染問題,行政院早於民國80年核定「污水下水道發展方案」並付之實施。惟至91年底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僅達10.1%,總污水處理率則為21.8 %。由該表顯示,除臺北市與臺北縣之汙水處理率已達66.01%與36.8%外,其他都市之現況分別為:基隆市11.6%、新竹市15.6%、臺中市13.1%、嘉義市11%、臺南市13.7%、高雄市28.5%;詳如附表二所示。

三、特定地區汙水處置課題

  第二次大戰後的特殊時空背景,使臺灣這孤懸海中的蕞爾小島,擁有世界數一數二的人口密度,尤其是在國內經濟大幅成長後,都會區人口大量匯集、工商業林立,在環境保育未被重視下,任由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汙水隨處排放,導致對環境造成極大衝擊。嗣後在有識之士多年疾呼與政府邇來的重視下,始決定全面推動汙水下水道建設,以期徹底改善嚴重的水汙染問題。

國內

工商業脫胎於美日等先進國家,在環境汙染整治上之技術同樣亦以美日為依歸,因此有關汙水下水道之建設方針亦以美日馬首是瞻。鑒於臺北市汙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於過去擬定時未能切合國內環境特性,一味以美日等先進國家之理想作為計畫目標,以致該系統雖歷經三十餘年建設,仍無法有效改善河川汙染問題。故未來各系統在計畫時,除應針對當地人口密度、地勢高低、產業狀況詳加規劃外;亦應針對國人生活習性以及地區環境特性審慎研議經濟可行的汙水處置方案,以期獲得預期成效。

  茲就臺北市於執行汙水下水道建.設過程中,有關老舊、偏遠等特定地區之汙水處置方式探討於後:

(一)都市老舊社區

早期因缺乏完整之規劃理念與良好的行政管理體系,故各都會區於發達後,公共建設皆即顯現出捉襟見肘的窘態。又因國人長期處於地狹人多的環境,總覺得房子永遠少一間;難免會產生佔便宜的心態,乃侵佔公共空間就近搭蓋違建;加上建築管理機關之鄉愿與腐化,造就老舊社區的環境雜亂與後巷形同虛設,進而成為用戶接管之執行困境。

由於該地區屬舊市區,房屋密集、後巷狹窄且違建充臺北市在辦理汙水下水道建設初期,曾於民國六十四年間擇定士林為用戶接管示範區。斥,為因應現況,用戶接管被迫須以穿牆鑿壁方式辦理,加上當時之技術與材料皆有所欠缺;於此惡劣工程環境執行用戶接管,不但工程品質難符理想,而且完工後尚須面對種種維護管理問題。針對上述以穿牆鑿壁方式辦理用戶接管之地區,臺北市衛工處經再三考慮,已決定自民國92年起斥資重新辦理用戶接管,以解決其現階段之維護管理問題。事隔二十餘年,回頭檢視過去的執行成效,無論在投資效益上、工程品質上、甚至對水汙染改善上,皆顯示當時決定先在士林地區施作用戶接管有失當之處。為免各縣市政府重蹈覆轍,筆者特別就都市老舊地區辦理用戶接管將面臨之困難列述如下:

1、既成巷道佈管困難

於舊市區佈設管線常遭過:在未徵收之都市計畫既成道路施工,因部份地主拒絕接受補償而執意要求徵收後再埋管;或巷道狹窄彎曲與老舊房屋密集,造成損鄰糾紛;或地上下障礙物綜錯複雜、自來水、瓦斯等公用管線設施不易拆遷等問題,以致影響工程執行或難以完整佈設管網。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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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0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