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工法實際規劃作業內容之淺談

杜明星 技師

生態工法執行過程中的生態規劃設計與傳統規劃設計,主要差別在於前者之規劃主體是環境生態,後者多以人為主要規劃設計之考量,因此,傳統設計專業強調設計者之創意表現,但生態規劃設計要強調的則是如何讓人類的活動與自然環境或生態共存共榮,除了要避免資源之破壞與濫用外,更應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環境之復育,所以一個以生態工法為手段的規劃設計並不應強調個人的創意表現,而是著重其規劃設計的過程中是否充分將環境之資源特質加以維護,有鑑於此,有必要討論生態工法在操作時之實際規劃作業內容。

環境調查結果之分類

 一、基地環境生態性分析

在先期規劃中,將完成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之調查作業。在自然環境調查的部分,內容包括基地之水文、氣候、地形地質、植被分佈、植生狀況、動物種類與分佈情形以及基地生態景觀分析;在人文環境之調查作業中,應包括基地人口、產業型態、地方歷史脈絡、傳說、宗教慶典活動、土地使用現況、基地周邊動線系統、基地目前之活動型態與居民之活動需求等項目。以下幾項調查工作摘要說明如下:

1.在生態景觀調查部分,應將調查所得之生態景觀資源加以分類,例如自然動植物景觀、地形地質景觀、瞬間景觀可歸類在自然景觀中,而人文、產業地景、人造設施結構物則歸類於人為景觀中,找出基地最具潛力的景觀資源類型,以為後續設計參考。

2.在土地使用調查部分,應建立1/1000比例尺之基本圖,調查並記錄聚落分佈與基地之關係,是否有不當土地使用如採砂、墾殖、養殖、放牧污染的問題,可以瞭解居民與基地之互動關係。可以做為未來在劃定土地使用分區時之考量基礎。

3.在動物生態調查部分,資料之蒐集、現地調查外,亦可透過民間社團之協助,嘗試建立基地之動物資源分佈圖,分析基地是否擁有保育類動物或瀕臨滅絕動物、重要的適生動物種類,了解其生長習性與環境之關係,以做為基本設計與細部設計之依據。

4.以植物調查部分,當獲得基地簇群植生資料後,應進一步研判基地之優勢植物種類、特有植物種、植物群落的數量特徵,包括植群的密度、頻度、覆蓋度與優勢度等,甚至深入分析本地種與外來種,這些資料除了在基本設計階段可協助進行土地使用分區計畫外,亦可做為未來執行細部設計時植栽計劃的依據,避免重蹈整治後大量種植與基地毫無關連的景觀植物,造成生態二度傷害。

透過對前述各項資料的分析,可以清楚瞭解基地之特有或優勢動植物種類、重要的景觀資源型態,有助於釐清基地環境之生態特質,可以具體指出應加以保護或極需改善補救之對象,以進一步研究保護對策,避免在設計或施工過程中將其破壞。

 二、土地使用適宜性分析

根據生態規劃的理論,自然環境對土地利用形式有其一定之承受力(Carrying Capacity),當土地超載使用時,對環境將產生不可逆之傷害,所以分析基地的土地使用適宜性,可將前階段的資源調查結果反應在基地的基本圖,在掌握基地之環境特質後,可以進一步研究基地的最適宜土地利用型態。例如:植生調查圖可顯示各種植群之分佈狀況,應保護植群的配置區位、復育區、開發利用區等;動物調查圖則顯示基地中各種動物棲居之區位,如:鳥類覓食或棲息的分佈位置、兩棲類的分佈與生長習性、昆蟲與水生動物之分佈特性等,標示出應特別保護的動物種類之配置區位、大致的活動範圍等;景觀調查圖則應標明重要視景區以及景觀衝擊區的區位;地形地質調查圖應顯示基地之坡度、坡向分析結果與脆弱易崩塌區所在;活動調查圖應分別標明活動發生的區位、活動影響的範圍;交通動線調查圖則應將基地的各級道路加以標示,當將各種資源調查圖疊圖(Ian L. MCHarg 1969所提)後,可以發現現行土地利用型態是否對基地環境產生壓力,例如不當的開發利用,或周邊聚落之逐漸擴張產生的潛在壓力等,將其在圖面上加以標記,以便日後尋求改善對策;此外,亦可找出基地的敏感區或脆弱區,做為下一階段劃定土地使用分區計畫的依據。而疊圖的最終目的係在找出可以滿足各種生態資源永續發展的前提下,所能容許的人類活動型態與土地利用型式。「目前已發展出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將所有調查資料輸入、編碼、運算、重疊、分析、儲存後,透過各種輸出工具輸出圖形或屬性資料,可取代傳統手工之繪圖方式,快速、準確且客觀地處理環境規劃作業」

 三、民意溝通可能性分析

充分瞭解民意取向,了解其對基地實質環境經營的想法,才能對症下藥,進而確定溝通的方式或可能性,現階段台灣公共政策之執行,常面臨公權力不彰之困境,規劃階段與民眾缺乏雙向溝通常是問題的根源,而生態工法之施行需要當地民眾長期協助監測才能真正收效,因此在規劃前期必須對基地附近居民進行民意訪談,並視需要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的結果主要在釐清民眾真正的想法,如果民眾對工程內容有疑慮,可加強座談說明;如果民眾對工程之施作持反對意見,則應瞭解其反對的理由,重新檢討計畫方案、研提替代方案或研究配套措施。

訂定規劃設計準則

 一、分析基地之發展潛力與限制

在完成環境調查結果分類後,可以採資源分析評估常用的SWOT分析方式,即優勢(Strengths)、弱勢(Weaknesses)、機會(Opportunities)、限制(Threats)四項,來分析基地之發展潛力與限制條件,例如基地所擁有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是所謂的優勢;不當的資源運用、土地利用、或不良的動線系統是其面臨的「弱勢」;公部門的相關環境經營策略、計劃可能為基地帶來「機會」;而敏感脆弱的生態、產業型態或民意走向可能成為基地的「限制」等等。當整理出基地的潛力與發展限制後,可據以研定基地之規劃設計準則。

 二、訂定基地之規劃設計準則

規劃設計準則之提出需在完成基地之發展潛力與限制之後,在充分考量生態與景觀特質之維護需求,亦應同時考量安全的需求與民眾的需要。由於長久以來社會大眾對鋼筋混凝土的信賴已然根深柢固,對剛起步的生態工法而言則持懷疑的態度,因此工程施作期間與完工後的安全性應特別加以重視,對於合理的民眾需求也應充分反應。

為讓準則之內容明確,可依基地之發展潛力與限制條件提出各項規劃,例如:動植物生態、景觀特質之保護;不當土地開發、資源濫用之改善;交通聯絡動線系統之改進;居民活動型態與基地生態間衝突等等,其後對這些項目分別尋求解決策略,其實也就是初步的規劃構想。

研究訂定基地規劃構想

 一、土地使用分區計畫

在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中,主要的計畫目標為「生活環境之改善」、「生產環境之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之維護」。在土地經營管理方面,將國土指定為限制發展地區及可發展地區。所謂的「指定限制發展地區」,其種類有:生態敏感地區、文化景觀敏感地區、資源生產敏感地區(如水源保護區)、天然災害敏感地區及國防用地等;「指定可發展地區」依開發規模與機能,分為:規劃許可(指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者)、開發許可(在獲得規劃許可後,需配置發展所需之公共設施及劃分基地者)、建築許可三個階段,因此關於規劃基地之土地使用分區計畫亦應遵循國土開發計畫之指導原則進行合理的分區作業。分區工作應同時反應前階段之土地使用適宜性分析結果,初期作業可以簡圖方式呈現,俟空間定位確定後,方配置以較精確的基地圖。

遵循以上分區之方式與精神,在進行河川整治實質規劃時,應將基地依其潛力與發展限制、規劃課題與對策,作為劃定土地使用分區的依據。

 二、研定分區發展構想

當完成土地使用分區計畫後,應配合「生態評鑑準則」訂定各分區之發展構想,以作為未來細部設計作業之依據,在此提出原則性建議如下:

1.保護區:保護區係指為保護基地內特殊動植物生態、特殊或脆弱的地形地質、集水區、特殊自然景觀特殊人文地景而劃設,應明文規定「除非經相關管理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亦應避免設置任何人工設施物,如有既存動線可以到達保護區範圍內,應加設隔離護欄,以維護原土地利用型式為原則。

2.緩衝區:緩衝區係介於親水遊憩區與保護區之間,或聚落與河道之間的土地使用分區。為避免人的活動干擾到保護區,一般緩衝區之設計以低頻率活動型態之設施為原則,例如步道、安全護欄等,以天然質材施用為主,如:碎石、木料等。在聚落與河道間劃設緩衝區,目的亦在防止聚落無限制延伸,甚至佔用河川用地,此部分之緩衝帶最常以密植綠帶處理之,可選用當地適生樹種為材料,其間可搭配設計生態步道、候鳥觀測臺或觀景平台等設施。

3.親水遊憩區:親水遊憩區之劃設係在土地使用適宜性分析後所找出對基地之自然生態、特殊人文景觀影響最輕微的地區,其一般距離主要動線系統較近,有較大之開放空間為腹地,水質與水量均能滿足遊憩需求,完整的遊憩區規劃應同時包括以下內容:(1)植栽計畫。(2)動線系統計畫。(3)遊憩設施配置計畫。(4)設施經營管理計畫。(5)環境教育計畫。

  4.環境復育區:環境復育區係指被過度開發之河川周邊環境,如山坡地濫墾、砂石濫採、廢土填置、畜牧養殖、農地開墾等,其規劃必須先確定復育之目標,並充分掌握當地民意後,再研擬可行方案。一般對於環境復育區之處理,必須顧及其對既有生態之衝擊,環境的破壞很短的時間即可達成,但復育卻是長期而不易見到成效的工作,因此應擬定短期、中期、長期之復育計畫,逐年編列復育工程相關預算,才有可能達到復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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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0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