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混凝土養護談工程品質

賴至中 技師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公佈工程品質常見缺失案例中,「混凝土養護不足」亦為其中一項。而該缺失案例應該說是「長」久以來仍然「見」到那些缺失項目,或可說那些項目根本是「工程缺失慣例」。何以長久以來,這些項目仍列為常見缺失?這實在是位於產、官、學位置眾多優秀之從業人員應該思考的。

而本文擬討論為何混凝土總是養護不足之可能原因?先說明工地混凝土之養護情形。一般鋼筋混凝土建築工程在施工規範及契約中多會規定,混凝土在澆置後至少7天之內需進行養護(如後附錄)。而既方便又簡單的混凝土養護方法當屬所謂溼治法。如灑水(Spraying),或輔以麻布袋覆蓋方式養護,至於蓄水(Pounding)尚屬不便。另外,若要進行回填土夯實前亦需待混凝土澆灌7天後才可施工。主要是怕在這混凝土強度形成前期7天內(一般而言,7天之混凝土強度即可達28天齡期fc’之2/3),混凝土若未加以養護,對其水化生成強度發展有不良影響。故此時之養護工作顯得重要,但目前以建築工地常見到廠商在灌漿隔天便開始進行牆側模拆除,並進行樓層彈線放樣,甚至誇張者可能已開始吊柱筋料。較殷實廠商則可能養護個3天,最好的是灌完漿隔天下點雨,既可養護又可免計工期。可想而知,這種在工地之施工情形將對混凝土造成相當程度之傷害。此外廠商對於灑水養護的動作也不見得是持續,常常是乾濕交替。而根據研究,如此(乾濕交替)反而比不灑水進行養護還糟糕。

雖然規範及契約有至少7天之內需進行混凝土養護之規定,但為何廠商不可能確實養護呢?因為養護待工這些工期是包含在總工期內的。若以15層樓鋼筋混凝土(RC)住宅每一標準層約15∼23天為例計算,其中已包含放樣(1天)、升柱及箍筋(2∼3天)、牆筋及柱牆模板(3∼5天)、梁及版模(5∼7天)、梁筋及版筋(3∼5天)、水電配管(0.5∼1天)、查驗(0.5∼1天)等程序。若為TPC(Taiwan Power Company)所屬工程,則檢驗程序更嚴謹繁瑣(筆者曾在TPC施工處任職)。若其中每次灌漿後再養護7日,則僅結構體就多出至少三、四個月工期。因此廠商為爭取工期勢必儘速拆模轉用、吊料升層或回填夯實,以便進行下一階段工作。而許多業主態度可能亦是承商有灑水就好或者認為不需養護混凝土。曾聽聞小包所承攬之民間建設公司之住宅,標準層僅做了7天,結構體採5000psi強度,惟前方還在配筋、配管,後方卻已在灌漿,這種房子你敢住嗎?對於業主及承攬廠商而言,早日完工銷售及避免工期逾期的罰款,其重要性顯然是超過混凝土養護的。但對於公共工程而言,筆者認為工程品質應是凌駕其他之上的。

綜上所述,承包商對於混凝土養護工作是「非不能也,乃不為也」。若要解決混凝土確實進行養護之問題,個人認為必須強制規定至少養護7日(當然,若有其他配套措施如加早強劑。自然不一定要養護7日)及編列養護工期予契約中,並確實監工。或許有人會說有這麼嚴重嗎?若非如此,「混凝土養護不足」只不過是工程查核中一項無關緊要的缺失爾。那大夥也不需太認真做了。另外,對於工程會所列其他工程品質缺失亦應受到從事人員真正的重視與觀念的改變。

  今年(92)三月份日本菊池教授(核能發電建廠專家)參觀核四工地後只給了該工程品質三分,讓對於在國內品質要求已屬嚴謹之TPC認為是一種侮辱。姑且不論菊池教授目的為何,但國內公共工程品質一向為人詬病,如初期捷運木柵線墩柱之裂縫、某工地基樁長度短少及最近捷運工地連續壁深度不足等等,總是讓土建工程師臉上無光。最後,個人期望有權(能)改變者能夠考量規範之實務面及理論面,使得規範不是束之高閣之物或作為處罰判決之用,而在執行上卻是「僅供參考」!因此,從業人員應從心出發,由內而外做起,若能如此才有助提升工程品質。

附錄:有關混凝土養護之章節條文如:

一、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02317章3.1.6混凝土構造物周圍,至少應在澆置混凝土7日後,並經工程司同意後方可回填。

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3.6.2新澆置後至少7天內,應保護混凝土不受天候侵害,包括雨水、日曬及過高或過低溫度。

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3.3.1(1)濕治法A.混凝土澆置後,最少應連續用水保持7天潮濕。

03390章(混凝土養護)3.1.1(1)除非採用加速養護或另有規定外,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視水泥的水化作用及達成適當強度之需求儘可能延長,且不得少於7天。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91年3月版)

357條(養護):混凝土須在澆置後七日內保持溼潤,並維持約攝氏十度溫度,早強混凝土可縮短為三日。…

 第359條(拆模):…拆模時需確認結構體已達安全強度,如全結構支撐穩妥,版、梁、柱之側向豎模版,於澆置混凝土二十四小時後及混凝土面硬化時,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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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0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