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咋現 希望相隨

∼十年奮鬥 應給公道∼

宋科進 技師

再怎麼野蠻,也不該為反對而反對!誤導全體會員,否定台灣省、台北市等地方土木技師公會在逆境中的努力、付出與成就!受聘技師長年沉痾,全聯會無法正面解決,卻在這一屆地方公會不眠不休,絞盡腦汁,幾乎拜會過泰半立法委員之餘,所付出的心血無以計數,而溝通、協調、爭吵、惡鬥、再開會協商、更不計其數。幾次破裂,延宕、拖延、再突破、再協調,最後妥協出各方面都能接受而我們不但「不輸」,反而比十年以來,任何時間、條件與隱藏效果都好的最新版營造業法,理應給營造業法草案專案小組的這一批「傻瓜」一點掌聲才公平,怎可再三蓄意扯後腿、撈過界、發函地方公會全體會員,誤導事實,企圖讓三次協商通過且飄搖中的「營造業法」無法排入立法院會?讓營造業法再無限期拖下去,「圖利」工地主任?可以永遠窩在「營造業管理規則」的溫床中,享受他的「溫柔鄉」!

許多技師目前無法受聘,有的是已「長久失業」,而最令我們憂心的是,最近更有接二連三的「新失業族技師」產生,究其原因,五千多位工地主任及一千多位環工、水利技師長久侵佔我們土木的位置是主因!加上最近二年來台灣經濟急速惡化,我等土木技師的惡運,因而火上加油,不堪設想!這一切都是「工地主任」與「環工」等惹的禍!對於這種荼害,我們能忍下去苟延殘喘嗎?全聯會再三的杯葛最新版營造業法的通過,又把它醜化成「輸了了」,除了「居心叵測」的解釋之外,實在沒有更令人信服的理由!外在的敵人再怎麼打壓、破壞,我們猶能在逆境中存活,反敗為勝,但是最可怕的是,發自內在不同調、杯葛、甚至破壞!抵消自我的力量,才令人憂心惶恐。所謂「自作孽不可活」的道理,難道不知?全體土木技師的利益、生存、若長此下去,確有滅亡的潛在危機!

省公會投入無限艱辛與心血才促成的最新版營造業法,原已好不容易請託立委們排入一月十日立法院會,並順利通過後,詎料全聯會不但未同心協力,反而偷偷的去運作,請少數幾個立委撤簽,蓄意阻礙營造業法在一月十三日的立院院會表決議程,所幸立委們並不賣帳!這樣的全聯會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全聯會林清南理事更擴大渲染,危言聳聽,說營造業法「輸了了」!令人懷疑林理事到底是土木技師公會的理事還是工地主任的特別代表?不僅如此,全聯會的基本成員,只是一百多位代表,但卻屢次越俎代庖,發函給地方公會會員,漠視且不尊重地方公會的存在,猶如中央凍省、凍市之舉措。造成公會大亂,會員終日惶惶!不知所措?

為了導正視聽,筆者身為地方公會「會員權益委員會輔導理事」有責任,也有義務,把最新版營造業法向全體會員說清楚講明白!

一、最新版營造業法第3條明訂:專任工程人員係指技師及建築師。這種明文規定,對我們身具技師身分者有清楚的保障。殊不知營造業管理規則或現在的營造業法皆未有明確釐清,讓外界有意或無意間把土木技師與工地主任混為一談,土木技師可擔任的身分或事務,工地主任也可以作!如今,營造業法通過後,我們就可以免除掉這些無謂的困擾!

二、在全聯會急著搶發給地方公會會員的函件中,只刻意提到在「營造業法草案」第七條中,無端加入考試科目中僅有測量專業的「測量技師」及就讀於「農學院」的「水土保持技師」,卻又刻意略去各類科技師(尤其是非土木之技師)應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應修習取得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以上之資格,否則無資格受聘在營造業中。之前在營建署協商此版時,筆者本人一夫當關痛扁水保、測量等技師,毫無正當性,卻一心一意想分一杯羹,侵犯土木技師權益,勢必會把營造業受聘領域弄成「馬戲團」一般!可惜,這一幕蘇理事長無福消受,因為他早已離場而去了。

在第三次協商中,我們極力主張依執業範圍受聘在營造業執行施工簽證。但營造公會方面惟恐未來聘不到土木技師而僵持不下,最後由營建署提出折衷版本,即前述之受聘技師應「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以上」之限制條款!這一點幾乎限制了環工與測量技師絕大部分的受聘機會,也限制了近半以上的水保技師的機會。而另外就是水保技師及陳立委承諾不得排除土木技師在水保法中以「或」字等同地位與水保技師並列,廢除過去水保『及』土木不合法之主從形式。又水保工程計畫,若植生或農藝工程金額佔總工程百分之30以下時,不必再由水保技師加簽!這些都是我們在第七條中的主要成就與附加價值!

三、有些技師過去情節輕微的「兼職」,常遭人檢舉甚或遭主管單位處罰。在新的營造業法第32條中,已明定可兼職從事研究、規劃、勘災、鑑定、教學等職、在此卻不見全聯會報喜,為什麼?這是「輸了了」嗎?

四、報喜的部份尚有第十二條成立專業營造廠必須聘用技師,幾可確定未來技師必可增加至少數百家甚至上千家的營造業必須聘用技師的情況,全聯會又為什麼不報喜?或不入情況?連這些好消息都不知道?

五、在六十七條中(原行政院版五十八條),全聯會告訴會員,指營造業通過後,將造成原聘用「技師」之丙級營造業,提前改聘「工地主任」,故有「消滅受聘丙級營造業技師」之嫌?這種說話太過牽強也太過一廂情願,並有危言聳聽,故意「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之嫌!當知目前丙級營造業約有五千多家聘任「工地主任」,四百多家聘用技師。尚約有五、六千位工地主任可供廉價受聘。但這四百多家營造業為了本身需要及自我水準以及未來升等必要條件與方便,寧捨工地主任而堅持要聘技師!本來營造業法通過後五年內,為了原來的理想與規劃,仍應不致改聘工地主任!何況這四百家丙級營造業多屬正派經營者,業績正常,評估未來聘用技師仍應比簽證合算!退一步說,若真的綜合丙等營造業五年內皆改聘工地主任,但仍尚有新的專業營造業達數百家甚至千家以上不得不聘技師,技師人數恐還不夠用!怎會被消滅?

此外在六十七條,筆者特別要強調的是在此條款中,另設有一道保護關卡,余理事長戲稱其為「宋科進條款」,此限制條款係由宋科進所提出本條款中,未來丙等營造業若採由受聘技師或待業技師簽證,必須依執業範圍簽證,而營造業所承包之工程,幾為公共工程。換言之,即皆屬土木建築工程。而土木建築工程亦幾屬土木技師專屬的執業範圍!因此未來丙級營造業之簽證,可確定必落在土木技師公會之手!丙等受聘技師何懼之有

  綜觀上述各項事項,營造業真是多災多難,好事多磨!雖然外界險惡,但最後我們仍能站立起來,而且並未失敗,並已於921月13日正式由立法院通過!曙光咋現,希望相隨,未來我們仍要精益求精,作好其他配套措施與施行細則,以作補強!敵人絕未打敗我們,我們更不可「唱衰」自己,未來我們仰仗於省公會余理事長的地方乃多!希望我們大家共同牽手,同心協力,團結一致,不被誤導,不被分化,不氣餒、不退縮!為了全體會員遭遇再大的打擊與打壓仍挺起來走出去!才是全體土木技師之福!我們已見到曙光,希望相隨,成功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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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0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