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窮的政府?浪費的政府?

張錦峰 技師

從電視報導上看到屏東縣○○鄉公所,因付不起路燈電費而號召民眾認養,以紓解政府財政之困難,個人在看完電視新聞後,感觸頗深,因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是事實,但地方政府亂用錢也是事實。

屏東縣內要民眾認養路燈的路段,是否有必要裝設路燈?因個人未至現場勘查,不敢置喙,但個人以歷年來在政府機關服務,體現面對地方民意不合理的要求時,深感民意代表和地方政府,常不願將經費用在刀口上,而喜歡用在浪費的地方呢?

例如台十七線高雄縣境彌陀至梓官路段,約於民國八十年拓寬完成,當時兩旁住家(或商店)少之又少,交通量也不大,此路段按當時的規定並不符合裝設路燈之條件,故公路單位只於路基底下埋管預留路燈線路,惟地方民意代表想法可不一樣了,因為路燈亮了才是讓選民看得見的表現,因此儘管公路單位拒絕裝設路燈,但地方民意代表硬是轉託省議員向公路單位施壓,公路單位最後提出有條件的裝設,那就是路燈日後的電費、維護均需鄉公所負責,鄉公所也答應了,路燈就裝了,地方政府也就要負擔每盞每月的五百元電費了。個人並不是反對裝路燈或其他建設,而是認為用錢要用在刀口上,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已是多年的問題,地方建設經費已不多,為何要將費用浪費在一些並不需要裝路燈的路段上。

同樣浪費政府經費的事,在各縣市政府還真不少,誠如最近遭台北市民吐槽的民權東路人行道改善工程,市政府養工處剛改善完工一年,復因捷運局捷運工程施工而再予以挖除,政府機構相互間溝通不良,你做你的,我做我的,反正錢不是從我口袋拿出去的。

再看台北縣三芝鄉建了兩座立體停車場,以三芝鄉路寬、人稀,建立體停車場不知給誰停車?而且還一建建兩座,同樣在101線之三芝鄉市區前有一條小溪邊,行政院體委會在路旁興建了一些運動設施,例如仰臥起座…等,惟不知建造完成至今已三年,現場卻是荒煙漫草,無人管理而任其毀壞。

台二甲線陽明山至金山段,至台北縣路段內,從縣界開始裝設了很多新穎的路燈,因它還可做為掛宣傳布條之用,這些路燈如裝在市區路段是很好的,但在郊區就不必了(因為新穎代表費用也較高),同時從縣界至金山市區前約3∼4公里之百餘盞路燈,有必要裝設嗎?不無令人懷疑,如果個人的推測無誤的話,那些路燈是台電敦親睦鄰的經費所裝,即使不是鄉公所自己出的經費,有些錢能省不需要省嗎?類似這些浪費的事,俯拾皆是,哀哉!

  政府一天到晚叫窮,一天到晚算計公務員、教師,何不對待公務員等好一點,但像類似此種浪費情形,嚴予考核並給予適當的處罰,相信未來對政府之財政改善定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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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0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