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人行道鋪面維護與管理

朱煌林 技師

人行道良窳與否代表著城市的內涵,美麗的街道令人賞心悅目,無論是兩旁的行道樹或是讓人稍息的街椅都可以創造出獨特的街道風味,都市人行道彷彿是家中的大廳,一踏進門就能感受到主人的品味與風格。人行道鋪面材料的選用與使用管理都須要用心,不同鋪面材質有不同維護方式,依材料種類可分為混凝土鋪面、高壓預鑄混凝土鋪面及透水磚鋪面等。

國內人行道鋪面損壞情形嚴重,大致可歸納成下列幾點因素:

一、施工不良所導致混凝土鋪面龜裂、不平。預鑄高壓地磚鬆動、破裂致坑洞積水。鋪面與緣石頂不等高致積水、不平。

二、機械車輛擅闖上人行道鋪面上施工、載卸貨物,致壓損鋪面而有下陷、龜裂等破損情形。

三、管線挖掘回填不實及鋪面未依規定材質復原致而下陷破裂。

四、行道樹根竄起破壞週邊鋪面。

五、鄰近新建築工程破壞鋪面。

六、表面受油污及砂土污染,阻塞透水磚之空隙或污染鋪面表層。

這些問題經常困擾工程人員亦是市民百姓心中的無奈,如何有效管理人行道鋪面及預防損壞發生,個人有下列幾點建議:

一、落實完工檢查制度

承商應於完工後實施自行檢查,發現有瑕疵之處應速派工修復。檢查項目應包括1.溝蓋版之平整及邊角完整性2.鋪面平整度及坡度3.面磚勾縫及伸縮縫4.界磚與建築物之界面是否平整及銜接處理是否已完成5.斜坡道與行人穿越線之動線是否已一致6.樹圍石內之回填土壤情形7.鋪面之整潔度及表面有否龜裂與面磚破損情形8.是否有違規使用情形等。

二、加重承商保固責任

按照現行合約規定,人行道鋪面工程通常於完工驗收後3年內由承商負保固期責任,損壞之處理均是由主辦單位通知承商限期改善,如逾期未改善則可動用承商之保固金進行維修,但主辦單位通知承商修復通常緩不濟急,萬一發生任何事故責任難以釐清,建議應可引用採購法第101條處置杜絕此一問題。

三、注重平時維護機制

政府對於鋪面的維護管理經常為人詬病,建議欲真正落實維護應採取外包制度加以改善。不但可以精簡人員更可善用民間力量,在有限的預算內提升整體品質創造雙贏的局面。

四、有效編列維護預算

建立平時維修資料回饋系統,利用最佳化研究依等級、權重來評估維修或重建標準並以此為依據編列年度預算,讓納稅人的錢能充分的利用,有效率的有系統的依規劃完成所有維修工作。

五、強制取締路霸行動

許多人行道鋪面受商家不當侵佔擺設雜物或經營生意使用,嚴重影響市容觀瞻亦剝奪居民行的權利,經常性載卸貨物致使鋪面壓損、污染、剝落等,如此為個人私利剽竊公眾的財產,應發揮公權力強制執行取締,還給市民一個乾淨的空間同時創造都市美麗景觀。

  政府每年編列大量經費翻新人行道鋪面,個人認為有效的管理維護更重於硬體的設施,近年來綠營建的觀念不斷推廣,藉由探討工程的生命週期使整體過程更環保,希望將來每條人行道都有一篇美麗故事,讓行走在上面的人們讚嘆驚豔,而不是像現在的醜小鴉,我們期待台灣未來處處都有美麗的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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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0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