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公布

技師界反應迴異

﹝本報訊﹞工程會在3月17日公布實施「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以來,有技師公會撻伐抨擊,也有技師公會表示支持,日昨(3/31)更有結構、電機等技師公會號召上百名技師前往工程會抗議,表示此管理辦法趁著大選前一天「暗渡陳倉」,將該等公會所曾提出:於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時其股東四分之三以上及機構代表人、經理人於股份有限公司時其四分之三以上之董事、監察人等需具技師身份的資格限制被取消,工程會有圖利廠商、縱容租牌合法化之嫌。

 結構、電機等技師公會表示,表面上規定技術顧問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技術業務部門負責人均需為專任之執業技師,而實際上一般有限公司可不設總經理及部門負責人,也可董事長、總經理及業務部門負責人皆由一人兼任,如此顧問公司只要有一位技師為首,立即就地合法。另外,以技師業務總量管制彌補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之不足,但總量管制違法、違憲,如何管制?建議何不由學術機構或專業團體協助審查,以杜絕黑金特權。陪同結構技師等公會前來的立法委員李文忠,建議等新政府執政後,成立超黨派的專案小組研商此法。

 對於部份技師公會發動會員至工程會抗議,工程會表示,設立工程顧問機構需經主管機關許可,而不是任何人均可開設工程顧問公司;並對三月十七日發布「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及今後黑金特權只要以技師一名為人頭,即可利用公司型態招攬業務等抗議,提出澄清說明。工程會認為,長久以來社會因技術顧問機構缺乏管理,所付出的代價已經太多,例如幾年前發生之國光顧問公司鍾太郎案件,即為一令人遺憾的案例。

 對於此法所造成的衝突,林重謨立法委員表示,「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的存在是必須的,由於十餘年來未訂定技術顧問管理的辦法,造成工程管制上的黑洞,對台灣公共工程品質的低落,行政部門難辭其咎,此次制定之「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能將技術顧問機構納入有法可管的範疇,有法可管也勝過無計可施。林重謨立委提到,該辦法的內容或許尚有討論之空間,任何團體對管理辦法有改善之意見,均可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權責單位亦應廣泛收集各方意見,以作為該辦法下一階段修正時之參考,期能使該辦法更趨完善。

 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魏嘉甫理事長認為,多元化的社會應考慮多數族群的訴求,以求社會的和諧,而該辦法的頒布是技師改革的一大步,也懇請工程會在制定技師簽證辦法時,望能補足顧問機構管理辦法不盡完善之處,以充分利用技師人力,同時確實執行該管理辦法,並每年檢討及作必要之修訂,以迎合時代的需求。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張長海理事長表示,土木技師支持願意做事的主管機關,對於工程會有勇氣踏出第一步,深表認同;但該法確有一些地方,可再尋求改善。另一方面,各技師公會應凝聚共識,以正面方式討論政策,尋求改善方針,走入街頭並非好方法,要求主管官員下台亦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應以理性方式,督促政府單位一步步朝更完善的立法方向改進。

 工程會也表示,行政部門折衷相關團體意見始擬定該辦法,沒有選舉時間的考量因素,且未來將管制專業技師的工作量,不容技師以蓋章為業,賺取不當利益,本辦法對於消除國人深惡痛絕之黑金特權介入公共工程之問題,絕對有正面之效果;而該辦法或許有再加改進的空間,但企盼相關團體優先考量社會公益,避免情緒上之抗爭,在「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施行一段時間後,工程會定會徵詢各界意見,以匡不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