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
實施容積率 即將全面上路
﹝本報訊﹞行政院原指示內政部於六月一日起全面實施容積率,內政部營建署因此要求台灣省政府修訂「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訂定基準容積率。目前省府已訂出基準容積率草案,並經營建署送內政部審定後,營建署已將「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修正案於五月廿四日送請行政院核備,六月三日行政院已正式同意備案將送回台灣省公布實施,爭議多時的全面實施容積率即將全案拍定。
此次台灣省住宅及商業區基準容積率,住宅區訂為120%至240%,商業區訂為180%至320%,各縣市都市計劃區未實施容積率地區以後擬定細部計劃時可依各地方特色調整容積率,省府此次訂定的台灣省基準容積率,工業區為210%市場用地240%,山坡地旅館區120%,平地旅館區160%。住宅區及商業區依公設用地比值及居住密度分別訂定,如下表一:
居住密度
人/公頃 |
公設用地比值15%以下 |
公設用地比值15%以上 |
||
住宅區 |
商業區 |
住宅區 |
商業區 |
|
200以下 |
120 |
180 |
150 |
210 |
200-300以下 |
150 |
210 |
180 |
240 |
300-400以下 |
180 |
240 |
200 |
280 |
400以上 |
200 |
280 |
240 |
320 |
表一 台灣省基準容積率
台北市住宅容積率訂為由第一種住宅區60%至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的400%,商業區容積率訂為360%至800%,高雄市住宅區容積率訂為80%至420%,商業區容積率為300%至840%。
此次正式全面實施容積率相對於之前重要都會區各縣市政府實施容積率之情況如下表二:
縣市政府 |
容積率已實施比率 |
全面實施容積率時間 |
台北市 |
99.9% |
79年 |
高雄市 |
99.9% |
87年2月 |
台北縣 |
99.9% |
87年8月 |
新竹市 |
99.9% |
86年 |
新竹縣 |
100% |
|
桃園縣 |
80.8% |
88年6月 |
台南縣 |
79.3% |
88年6月 |
台中縣 |
76.8% |
88年6月 |
高雄縣 |
64.5% |
88年6月 |
台中市 |
32.4% |
88年6月 |
台南市 |
23.8% |
88年6月 |
基隆市 |
12.9% |
88年6月 |
表二 重要都會區各縣市實施容積率現況表
由上表可知此次全面實施容積率,除桃園縣原已推案太多消化不易,再加上此次實施前的搶照將雪上加霜外,影響較大的當屬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等都會區,然而房地產經此次最後一次衝擊,將回復於常態。在政府對土地釋出政策的推動下,往昔土地價格節節上升的情形,受房價的壓縮下將不復見,台灣將逐步走上高品質住宅才有高房價的時代,往昔不論住宅之區域或品質,房價皆可全面飆漲的時代將不復見。